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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宁县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公告

2024-12-16 20:40:00 山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sx.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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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大宁县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公告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96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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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宁、法治大宁,按照《临汾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宁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大宁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宁县户籍或居住地为大宁县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各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招聘条件

  1.报名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宁县户籍或居住地为大宁县,户籍迁入时间、居住时间均截止2024年11月30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 9:00至2024年12月27日18:00。

  报名网站: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daning.gov.cn)。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2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可在2024年12月27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2月27日18:00至2024年1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0:00至2024年12月29日18:00。

  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费为每人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

  6.改报岗位

  原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7.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到大宁县司法局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8.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解决。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笔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先后顺序,符合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如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优先聘用条件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和法学基础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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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6)本次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分数线。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①准考证;②《报名表》;③《诚信承诺书》;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⑧个人征信报告。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3)居住地为大宁县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4)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

  (6)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等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0分钟(思考时间包括在内)。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4)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专家担任。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体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般一次为1-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招聘纪律

  1.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6153310(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357-7722223(县纪委监委)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大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

  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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