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10:50:1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临汾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0年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机关性质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临汾培训咨询电话:0357-2982575
参加公安招警考试的小伙伴要比考公务员的同学们多考一门公安专业科目,虽然只多了一门考试,但是备考期间的工作量却大了很多。而且公安基础知识内容繁多,不好复习。今天,华图教育为各位小伙伴准备了公安基础知识中关于公安机关性质的相关知识。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
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
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这一属性使公安机关与我国军事机关,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审判机关划清了组织界限。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 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公安机关尽管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是对内,军队的职能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执法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是通过战争手段来完成任务。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在我国,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而这种暴力工具主要是通过其武装性质体现出来的。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进行具有武装特点的公安业务训练,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机动快速的反应能力,有适应于对付复杂的治安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根据国家的统一装备标准,配备警用武器以及其他武装设施,着制式警服。公安机关担负着平息暴乱、骚乱,打击恐怖活动,追捕、围歼暴力犯罪,执行武装内卫等武装性质的任务。在执行上述任务中,可以采取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等方式和手段。
(编辑:李晓丹)下一篇:没有了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